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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
为确保沈阳分行为部队提供流动银行服务项目工作的无缝衔接,根据总、省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拟对流动银行服务车进行集中采购。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广开渠道、欢迎各市分行、省行各部室踊跃推荐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证书。
四、企业规模要求
1、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制造业) 行业 (中型)规模企业,具体要求为:(投标人须是车辆原厂生产制造商,具有类似投标车型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需承诺中标后保证客户能够正常上户,并经过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生产能力。应具备年产 (3000) 台以上的能力;
4.业绩要求。所投产品,自(2016年份)年至今(近三年)须具有类似改装车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各单位在2019年05月29日前将推荐单位报省行机构金融业务部,过期不受理。NOTES: 辽宁机构/机构业务/辽宁/ICBC。
附件一:相关公司推荐表
| 一、推荐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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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理由: 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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