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给您提供更好的外汇买卖交易服务,我行制定了新的外汇买卖客户文档,自2013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自新客户文档实施之日起,原《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章程》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客户文档的主要内容 个人外汇买卖新客户文档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年版)》(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产品介绍(2013年版)》(以下简称“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规则(2013年版)》(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三个文件。 《交易协议》是您与我行签署的格式化协议文本,主要约定您在我行办理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计息及费用、风险提示、协议生效和效力、协议中止和终止以及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事项。《产品介绍》是外汇买卖的产品属性文本,主要介绍外汇买卖的产品特点,包括产品定义、适用客户、交易品种、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起点金额及最小递增单位、交易报价、交易时间、账户管理、计息及费用、风险揭示等内容。《交易规则》是您办理外汇买卖交易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开办规则、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注销规则等。《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是《交易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施新客户文档对客户的影响 新客户文档实施时,如您未在我行境内任何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过外汇买卖交易,则可通过我行境内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申请开办外汇买卖交易。您需要在新文档实施后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并指定开户地区的本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外汇买卖交易的唯一资金账户。完成开户后,您可通过开户地区的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外汇买卖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新客户文档实施时,如您已在我行境内任一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过外汇买卖交易,您需要在新文档实施后签署《交易协议》(《交易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您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并指定该地区的本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外汇买卖交易的唯一资金账户后,方可继续办理外汇买卖交易。 为保证新客户文档顺利实施,您在新客户文档实施前设置挂单交易(即委托交易)时,挂单有效期最长截至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凌晨4:00。 新客户文档实施后,如您未签署《交易协议》,只能以实时交易方式办理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买入平仓交易,以及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借记卡或存折。在营业网点办理的货币兑换可正常办理。
如您对新客户文档有疑问或有异议,可致电或发送短信至95588向我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15日
|